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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28日,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《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,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条例》共九章五十二条,涵盖规划建设、源头减量、分类投放、收集运输处理、资源化利用、监督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,为陕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,标志着陕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全新阶段。
明确分类标准,便于公众践行
《条例》将生活垃圾明确分为四类:可回收物,像纸类、塑料、金属、玻璃、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垃圾;有害垃圾,即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的家庭愿危险废物,如家用化学品和电池;厨余垃圾,包含家庭厨余垃圾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、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;其他垃圾则是除了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。清晰的分类标准,让公众能快速判断各类垃圾归属,更方便践行垃圾分类。
明晰职责分工,构建协同共治格局
生活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,需各方协同。《条例》明确,县级以上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领导责任,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,完善分类处理体系,保障经费投入。具体到部门,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,指导农村部门推进村庄保洁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;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和有害垃圾转运、利用、处置;其他如发改、商务、教育等部门也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。在基层,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,指导村(居)委会开展工作。
强化源头减量,践行绿色发展理念
源头减量是垃圾分类重要环节,能降低垃圾处理成本,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。《条例》要求建立涵盖生产、流通、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工作机制。比如,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执行限制过度包装规定,减少包装废弃物;电子商务、寄递、外卖等行业优先使用环保包装产品并主动回收包装物;旅游、住宿行业按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;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,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。这些规定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。
规范分类投放,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
分类投放是关键一步。《条例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不得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或焚烧,也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、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。同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,明确不同场所责任人,像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由本单位负责;住宅小区有物业的由物业负责,无物业且未成立业委会由村(居)委会负责等。责任人需制定管理制度、设置维护收集容器、开展宣传引导等。
严格收集运输处理,确保全程分类
为保证分类成效,《条例》对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各环节严格规范。收集、运输单位要配备专用工具和人员,使用密闭化车辆,按规定时间、频次运输,不得混合收集运输,并建立管理台账。处理单位要按规定和操作规程处理,不得混合已分类垃圾,还要安装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,建立化验室或委托检测,记录处理信息并报送主管部门。
促进资源化利用,提升资源回收水平
《条例》设专章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。鼓励相关技术研发和转化,发展循环经济。政府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,合理布局网点,推进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衔接;制定更新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优惠政策。引导企业参与回收,鼓励生产者、销售者回收再利用可回收物,倡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循环利用产品。
加强监督保障,完善配套支持措施
监督保障《条例》实施的有力支撑。住建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制度,会同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。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,提高信息化水平,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实现数据共享。此外,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,引入市场主体承担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置工作;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,督促会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;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宣传引导。同时,还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垃圾处理设施,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。
《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的出台意义重大,将推动陕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走向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后续,各部门需协同合作,引导公众养成垃圾分类习惯,共同改善人居环境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。 |